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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南昌大学实验室 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3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江西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高校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文件部署,组织开展2021年度南昌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单位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组织方式

1.各单位学校工作安排,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完成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

3.迎接教育部对我校的随机抽查。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8日-5月9日)

1.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对所属实验室进行自查。

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按期复核,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各单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南昌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科(前湖校区办公楼304B室),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万亮OA邮箱,截止日期为5月10日。

(二)学校检查阶段5月10日- 13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

1.查阅相关材料:查看自查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各级安全责任落实、实验室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2.实施现场检查: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该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自查台账中的问题。

3.学校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以及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的结果,形成学校自查自纠报告并于5月15日前报送教育部审核。

(三)教育部抽查阶段(5月)

教育部将根据各高校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现场抽查具体日期将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被检查高校,请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万亮

 话:83969215(办),13755780204(手机)

 址:前湖校区行政楼304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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