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查范围:全校各学院所有承担本科实验教学任务的各类实验室(含公共基础实验室、专业基础实验室及专业实验室)。
2、学院自查阶段:2026年4月21—28日:各学院成立实验教学自查工作小组,对照督查内容逐项排查,填写《南昌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专项督查自查表》(附件1),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需说明原因及整改计划。《南昌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专项督查自查表》于4月27日前报送至教务办。
3、学校现场督查:2026年4月29日—5月29日: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与教务处将组织校级教学督导专家、实验教学专家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各实验室进行随堂听课、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访谈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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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教学资料(重点查“规范性”):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指导书是否齐全;实验课表安排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合班过大、分组人数过多情况;学生实验报告批改是否及时、规范,是否存在抄袭现象。
2.实验教学过程(重点查“质量”):预做实验记录是否完整;实验内容是否符合大纲要求,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出比例;课堂组织是否有序,教师指导是否到位。
3.实验室运行管理(重点查“安全与开放”):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上墙;仪器设备完好率及维修记录;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及开放记录(支撑学生大创、毕设等情况)。
4.学生表现与效果:学生出勤率及课堂参与度;学生实验操作规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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