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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中心签定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发布日期:2023-05-30

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教学及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各单位必须与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实验室安全落实到人。

二、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相关制度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并张贴上墙),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机制,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台账。

三、组织并落实本实验室的安全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常识教育,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推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立常态化的实验室安全和卫生自查制度,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及卫生工作自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需要学院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同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五、实验室要制定消防业务学习与培训计划、灭火预案和疏散预案,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常识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既要重视事故处理,更应重视事先预防,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七、对不切实履行各项安全职责,造成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致养患成灾的实验室将追究当事者责任。

八、实验室要加强水、电、气的管理,严禁超负荷用电,未经用电管理部门允许,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闭水、电、气开关。

九、实验室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内部装修或变更建筑物用途的项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必须经所在系中心批准、学院同意,并统一向学校基建部门申请施工,工程竣工后要主动向校主管消防、安全的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本责任书一式2份,学院、系(中心)各执1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若遇责任人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系、中心:

安全责任人(签名):

信息工程学院

(盖章)

2023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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